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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工短缺、“涨薪潮”,是否真的表明 “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

“农民工”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现象,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同步造成的。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同步的,工业化的过程中伴随着城市化,城市化则是工业化的自然结果。无论是英国、美国这些老牌工业化国家,还是韩国、中国台湾等新兴市场经济体,工业化的过程就是城乡二元结构向现代社会结构转变的过程,就是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集聚、从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变化的过程。

在中国,由于长期以来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 1978年以来经济改革也是以商品市场的发展在先,要素市场(如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土地市场)发展滞后为特征,加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足,农民工在我国就成了一群候鸟式流动的人群。几年前曾经在我国的沿海地区出现过 “民工荒”现象,但是,当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袭来的时候,还是有大批农民工提前返乡过年,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增加,造成隐性失业和劳动力资源的浪费。2010年,中国经济率先强劲复苏,制造和出口的增长速度大幅提高,东部沿海地区再现 “民工荒”现象。需求大于供给,工资就会上涨,以富士康为代表的企业大幅提高农民工工资,终于引发一轮农民工的涨薪潮。面对这些现象,国内很多学者开始纷纷认为 “刘易斯拐点”已到来,中国经济即将进入一个劳动力短缺所导致的低速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被倒逼调整的阶段。但我认为这样的判断值得商榷。我们从以下几个基本事实来看问题。

第一,现在我们讨论 “刘易斯拐点”都是从目前既定的城乡两分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基础的,设想一下,中国如果没有户籍制度,或者户籍制度可以取消,土地制度的产权界定和交易也可以做到城乡统一运行,即农民可以根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住房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原则,处理他们所拥有的农村住房、宅基地和耕地,城乡所有生产要素可以按照提高市场效率的方式进行配置,与此同时,农民还享有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那么农民工向城市的转移速度还会像现在这样处于下降通道吗?很显然,现有的户籍、土地、住房、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动力进一步转移的制约,尽管近年来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已经呈现出很大的变化,但是劳动力供给总量不足还不是主要原因。

根据中国改革的现实和劳动力迁移的情况,在真正的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前,中国还存在一个劳动力迁移的制度拐点。制度拐点到来之前,劳动力在原来的城乡分割的制度空间下进行局部的、不完整的、随着危机的到来可以撤销的迁移。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得到迅速释放,迁移速度增长比较快。当劳动力迁移进行到拐点附近以后,劳动力进一步迁移所涉及的各项制度内容就变得越发重要,尚未改变的城乡分割制度空间成为了劳动力进一步迁移的瓶颈。

第二,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中,第一产业的产值占 GDP的比重为10%,但是第一产业所占的就业比重是39%。从世界经济历史的角度看,第一产业的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不断下降是一个国家经济走向现代化的基本规律和趋势。在亚洲国家,如日本和韩国等国,即便是强调土地的精耕细作,还有土地的长子继承制等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在第一产业比重没有下降到5%、劳动力就业比重没有下降到10%之前,还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快速转移时期。

基于此,我们认为中国目前仍然处于农民工向城市转移的高速时期。除了前面说的制度性因素,近年来影响农民工转移速度的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一是,由于最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务农收入提高,上了年纪的农民工小富即安,出来的动力就少了;二是随着农业水利建设等投资增加,农业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进城打工工资相比务农收入的优势不明显;三是中西部开发导致那里的劳动力需求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2009年东部地区务工民工为9076万人,比上年下降8.9%,占全国农民工比重62.5%,比上年下降8.5个百分点。而中西部外出民工则分别增长33.2%和5.8%,占比分别较上年上升3.8和4.8个百分点;四是东部生活成本上升,住房费用上升,导致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上升 (以深圳为例,每月食品600元,恩格尔系数0.5,个人生活1200元,加上一定的赡养系数,每月最低工资应在1800元左右)。由此可见,这次农民工的工资上涨,是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并不能从中得出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的结论。

当前,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千方百计地加快第一产业的劳动力的转移,提高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讨论第二产业内部结构和二产与三产之间结构的转变。而不是继续城乡二元状态,维持农民和农业劳动力在经济中的高占比,在封闭的城市系统中讨论经济结构的转型,比如单一地讨论城市的产业结构的提升问题。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方面,大量本来可以继续吸纳农民就业的产业在城市中消失了,城市的产业结构在政府的大力作用下可能有所提升,但是提升的速度往往是后继乏力的;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农民的收入水平,我们必须做大量的工业到农业、城市到农村的转移支付工作,而农业则失去了劳动力提高和现代化的机会,最后也就是失去了自身造血的机制。

如何看待农民工工资增加与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转型的关系

目前国内有很多文章从公平的角度、农民工收入增长与GDP增长是否同步的角度、农民工收入水平与城市生活费用是否匹配的角度,讨论农民工增加工资的合理性。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实践中如何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是一件极为复杂的工作,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我们应该讨论农民工工资上升的依据何在?我们知道,从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来讲,农民工工资增长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根据有关统计,1998-2006年间,我国非国有企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6.27%,全国工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12.85%,低四个百分点。另据估算, 1994年-2008年,劳动生产率增长20.8%,而同期制造业工资增长13.2%。因此,从整个经济或者从非国有企业的情况来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要快于劳动收入的提高。在过去数十年里,中国企业一直是通过劳动效率的提高来吸收劳动成本上升的影响,并且总体上讲企业的盈余增长要快于农民工的工资增长。与此同时,多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上升速度也比较快。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收入从1997年的53.4% 下降到2007年的 39.74%,企业盈余从 23%上升到31%,政府收入近30%。

在这样的一种收入分配格局下,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是合理的,笼统地讲是有微观基础的。从宏观经济的角度讲,也具有重大意义。因为,金融危机后,我国宏观经济需求方面的主要拉动力之一——出口正面临巨大挑战,中国经济如何从外需拉动转到内需拉动尤其是居民的消费需求拉动,是我们当前经济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内容。劳动工资的增长,进而劳动收入占比的提升,就可以促进总需求结构的改变,从以投资和出口拉动转变为以居民的消费需求拉动。同时,东部地区民工工资的提高,进而各项成本的提高,可以迫使这些城市将低附加值的产业转移到中西部,从而带来我国区域经济结构的改变。

尽管推理有其合理性,实践也正朝这个方向发展,但是,实际情况要比这个推理更复杂得多。因此,接下去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能够通过政府的干预,使得全国各类企业的工资都来一个普遍的上涨,或者政府提出一个 “收入倍增计划”,在若干年内使工资的上涨快于GDP的上涨?换句话说,我们是通过政府干预来增加工资,促进经济结构转型,还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调节工资的增长幅度?回答是,劳动力市场过多的政府干预只会适得其反。原因非常简单:我国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阶段千差万别,各类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劳动力的素质或者说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含量千差万别。如果我们试图用单一的类似收入倍增计划那样的收入分配政策来对付所有的地区、所有的企业和所有的劳动者,那么一定会危及有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有些企业可能倒闭,有些劳动者可能面临失业的下场。

尽管我们在前面提到,近十年来工资的上涨落后于企业盈余和政府收入的增长,就企业内部来讲,剩余价值率是高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如此。我们一般可以把企业分为:具有垄断利润的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竞争性的但暂时具有较高利润的企业和竞争性只获得正常的微薄利润的企业。对于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具有内部人特征的职工,目前收入是很高的,而且是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对于他们的收入分配,我们不是鼓励增长职工的工资,而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要规制他们的过高收入。对于所有具有不同类型的超正常利润的企业,其职工工资的上升幅度,应该通过集体议价的方式进行,尽可能让劳动者获得其应该获得的收入份额。

对于大量出口相关的制造业企业,由于产品是国际定价,企业难以将成本上升转嫁到最终产品,短期内工资上涨可能导致企业难以生存。这类企业短期内的应对之策无非是以下四种:转换自动化设备,尽量节约劳动力;向中西部或国外转移工厂和生产基地;产业的自我提升;倒闭。不管哪种情况发生,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问题都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对于这类企业,如果一方面想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另一方面又要保全劳动者的就业,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减税和让利的基础上提高工人的工资。

因此,在收入分配和工资变动过程中,我们还是要坚持一些基本的理念,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坚持市场机制调整优先的理念,宏观调控政策中的就业优先理念,等等。政府只能做市场机制不能做的事情,如社会保障和收入在二次分配中转移支付。另外,对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高度化问题,我们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操之过急。科技创新、产品创新、产业升级其根本动力在于制度 (政治、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制度)的变革,在于劳动力人力资本的提升。也就是说,若想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方面获得提升和变化,首先必须做到劳动力素质结构的变化。某种意义上讲,有什么样的劳动力结构,决定了有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经济转型的前提条件是制度的变革和劳动力人力资本的提高。

依靠单一的涨工资,能解决农民工进城问题,推进中国城市化过程吗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问题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向纵深发展,农业通过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城市资本和科技的进入农业,土地等生产要素获得重新优化配置。但是,在这一过程的推进中,由于城乡收入分配的差异,城乡居民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数量上的差异,城市房地产市场房价的大幅上升,使得农民市民化过程的难度大大增加,城市化过程面临严峻的挑战。农民工工资提高的速度再快都无法解决他们进城安置的问题。目前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岁数大的可能还会选择回出生地养老,但是那些80后与90后的青年农民工,已经具有强烈融入城市的愿望,但基于各种现存制度的掣肘,城市对他们基本还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因此,我们可以从改革户籍制度、统一推进要素市场 (包括土地市场)建设和要素资本化过程,推进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我们还是要在中国东部地区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进一步集聚和进一步转移劳动力,吸纳人口。如果这三个地区能够吸纳中国的一半人口,即6.5亿人口,余下的6.5亿中再有一半通过进一步的城市化集聚在中西部的大、中、小城市,中国的农业人口将大幅度下降,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减少,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的时代就可能到来。因此,全球化背景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人口的转移和在城市中的集聚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同时,人口的集聚也是服务业兴起和发展的前提。经济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是可以创造奇迹的,空间上的奇迹就是产业和人口在大都市的集聚所创造出来的就业岗位、经济总量和极其强大的城市竞争力。世界上如纽约、伦敦、巴黎、东京、香港和新加坡等城市,无一不是如此。但是在过去三十年中,我国城市化过程一直落后于工业化过程,期间我们至少转移了2.3亿的农村劳动力,但是这些劳动力并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里人。而完成农民的身份转变既是中国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空间所在。这一次金融危机也再次提醒我们,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不能主要依靠外需拉动经济增长,这是不可持续的,迟早都要出问题,还是要把重点放在内需上,尤其是消费。而把农民工变成城里人,将会创造巨大的消费和投资空间。

目前,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因素来自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如果我们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逐步改革户籍制度,代之以就业和稳定居住地为基础的居住证制度;如果农业的土地使用权界定到家庭或个人,并让它们充分流转,或一次性处置换取社会保障基金,或入股享受土地的收益权;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如果能像城市居民的住房一样通过使用权界定而获得出售、银行抵押的权利,并且通过土地指标的跨省交易而获得城市土地开发的级差地租的利益;如果城乡的教育差距能够缩小,政府公共服务品的覆盖率能够提高,那么高效和现代的农业就可能出现,更多的农民就可以转移到城市,农民工也就可以成为正式意义上的工人。

在所有阻碍农民工身份转变的因素中,户籍制度是最为基本的制度约束。所有在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品供给方面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对待,都根源于户籍制度,并通过户籍制度而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和附着在上面的福利因素彻底剥离。但是,考虑到城市的社会保障和公共品供给体系的承受能力,改革应分步骤地进行。首先应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对他们实行和本地户籍劳动力相统一的政策,然后逐步把他们纳入到城市公共品供给体系中,这其中公共医疗和教育处于优先需要解决的地位。

在现行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下,如果农村转移劳动力获得城市户口,就必须放弃农村土地。由于在大中城市获得户口的门槛较高,小城镇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务有限而吸引力不大,迁移农民一般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并切断与乡村的联系,这就使得农村人口难以实现真正迁移。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受到土地的牵制,如何处理好土地的转让是促进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当前制度环境下,这方面可以考虑推进土地的充分流转或以土地换保障。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的薄弱,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和经济结构的升级;由于基础设施和生产服务的落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阻碍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要解决上述问题,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公共投资是关键。根据目前的财力,首先在教育上要有进一步的作为,如实行城乡基础教育的标准化,即校舍的标准化、教学内容的标准化和师资的标准化。须知,教育的高度化,继而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高度化,是所有经济结构转型成功的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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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刚

袁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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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导。毕业于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EHESS),师从国际非均衡理论创始人——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贝纳西教授,并最先将非均衡经济理论引进国内。领导创建国内高校第一个就业问题研究机构——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曾在各类经济学研究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百四十余篇,独立发表专著十余部,著作或主编二十余部,译著两部。主要研究领域为非均衡经济理论、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就业和失业理论以及养老保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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